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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情人节发起控告:只要结婚制度不同,就是一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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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情人节集体提诉


2月14日,日本各地共有13对LGBT同性伴侣,分别在东京(6对)、大阪(3对)、北海道(3对)和名古屋(1对),以国家拒绝同性婚姻已违反《宪法》保障的婚姻自由、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为由,正式向日本政府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以诉讼律师团为中心的代表律师寺原真希子表示,这场诉讼希望能让所有想和相爱的人交换爱的誓约、携手共度幸福人生的伴侣们,不需要在意他人眼光,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结婚,所以特别选在情人节这一天提告。

14日早上,6对原告和律师团步入东京地方法院。

各有一段婚姻和小孩在这13对原告当中,小野春和西川麻实是唯一一对育有孩子的同性伴侣。背后原因是因为,她们两个人相遇之前,各有过一段异性恋婚姻,所以在2014年同居之后,两个人共同抚养前一段婚姻的小孩。

然而,日本法律上不允许同性婚姻,也让孩子在法律上的亲权只有「生母」,而不是由两个妈妈一起扶养。小野春说:「我们一直都是以一家人的身份生活,希望在法律上也能成为一家人。」她希望这场诉讼,能让和她们家一样各式各样的家庭以及在这些家庭长大的孩子们带来希望。

站出来成为大家的盾牌在埼玉县川越市登记结婚遭到退回的男同志伴侣古积健和相场谦治则说,他们知道有很多和自己一样的人想结婚却不能结婚,但如果没有人愿意站出来对抗这项制度,现状就不会改变。虽然在过程中一定会遭受异样的眼光,但想到可能还有更多人也想要发声却不敢说出来,想要为这些人做些什么的心意,让他们决定站出来成为的大家的盾牌。

在德国完婚,日本却不承认在横滨市登记结婚但遭拒绝的女同志伴侣中岛爱和Kristina Baumann这次选择站出来提告的理由也和古积健、相场谦治相同。中岛爱和Kristina Baumann,2016年在德国登记成为同性伴侣后,隔年德国通过同性婚姻便已完成结婚手续。然而,中岛爱和Kristina Baumann的婚姻不被日本认可。

签证成最大问题目前,Kristina Baumann是以留学签证的方式在日本和中岛爱同居。对于中岛爱和Kristina Baumann来说,日本政府不承认她们的婚姻、她们也没有办法在日本结婚的情况下,除了和其他LGBT同性伴侣一样面临紧急情况下没有办法在医院代替另一半签署同意书、没有办法去银行以伴侣身份申请房屋贷款之外,一旦Kristina Baumann从学校毕业、在日本没有找到工作及时将签证换成工作签证,Kristina Baumann就没有办法继续留在日本和中岛爱一起生活。

中岛爱:「我们已经完婚了,所以在德国可以一起住,但在日本(Kristina Baumann)拿不到配偶签证」、「不是只有我们这样,还有很多日本人和外国人的同性伴侣也为此感到困扰。」

因应情人节,当天记者会发的是印有「MarriageFor AllJapan— 结婚の自由をすべての人に」LOGO的巧克力。

能说声「恭喜」会更好虽然以日本现行的婚姻制度上,即使在户政机关提出申请,最后一定会被户政机关退回,但户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态度能让当事人的感受有很大的不同。以古积健和相场谦治、中岛爱和Kristina Baumann来说,他们到户政机关办理登记结婚时,虽然市役所的工作人员还是很尽责地协助办理手续(只是最后会收到户政机关通知说他们的婚姻登记不予受理),但连一句「恭喜」都没有说难免会令人感到很失落。

在「Marriage For All Japan — 结婚の自由をすべての人に」上个月的记者会上,主办单位表示,有一组男同志伴侣在今年1月4日到户政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时,协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工作人员向他们说:「作为提出结婚登记的证明,我们可以发行结婚纪念卡(结婚记念カード)给你们,你们觉得怎么样呢?」这组男同志伴侣先反问「真的可以拿到吗?」接着马上回应道:「拜托!那就麻烦你了。」

在这张结婚纪念卡上,除了会写上登记结婚的日期、承办的区公所外,上面还印有「恭喜结婚」(ご结婚おめでとうございます)的文字。

这对男同志伴侣事后在部落格上写到:「这名工作人员温柔地微笑着,眼神坚定地看着我们两的脸。在这双眼神的背后,就像是在说『虽然现在日本宪法不能受理(你们的)结婚证书,但我祝福你们。』」

「立法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诉讼这次「Marriage For All Japan — 结婚の自由をすべての人に」准备向日本政府提告的诉讼当中,主要论点为:

日本现行的宪法不承认同性婚姻,这不仅侵犯到婚姻自由,也违反法律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应有结婚的自由。

如果要让同性伴侣可以结婚,势必要修改日本《民法》和《户籍法》。如果要修法,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握有立法权的国会直接修改法律。然而,民选出来的国会议员反应出来的是多数人的民意,而没有顾虑到身为少数的LGBT族群,使得同性婚姻相关修法一直没有进展,这是「立法不作为」。

因为国家「立法不作为」造成现行婚姻制度侵害人权,因此向日本政府提出国家赔偿诉讼。

以这次同性婚姻诉讼来说,具体而言最有关的《宪法》条文为第24条、第13条和第14条。

婚姻:「两性的自愿结合为基础」在日本《宪法》第24条第1项写到:「婚姻仅以两性的自愿结合为基础而成立,以夫妇平权为根本,必须在相互协力之下予以维持。」

《宪法》第13条则保障所有国民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全体国民都作为个人而受到尊重。对于谋求生存、自由以及幸福的国民权利,只要不违反公共福利,在立法及其他国政上都必须受到最大的尊重。」

至于《宪法》第14条则强调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全体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的关系中,都不得以人种、信仰、性别、社会身份以及门第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两性」不是指婚姻只限一男一女的组合首都大学东京宪法学教授木村草太认为,日本《宪法》第24条虽然提到「两性」,但第24条的原意并不是「只有一男一女才可以结婚」,而是有结婚意思的伴侣都可以登记结婚才对。

《宪法》第24条存在的意义要对照更早之前的状况,在现行《宪法》之前,战前旧《民法》曾规定,婚姻一定要各家户长(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同意才可以结婚,而不是双方当事人想结婚就可以登记结婚。

所以《宪法》第24条强调的是:「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不必经过双方父母同意,就可以办理结婚」,而不是为了异性恋伴侣而刻意在条文中加上「两性」,将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组合,而将同性伴侣的情况排除在外。

现行婚姻制度已经违反宪法「Marriage For All Japan — 结婚の自由をすべての人に」代表律师寺原真希子则说到,《宪法》第13条和第14条是用来佐证现行婚姻制度已经违反《宪法》条文、侵害人权。

根据《宪法》第13条强调所有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所以现行婚姻制度不允许同性伴侣结婚,这已经侵害到LGBT的结婚自由。至于《宪法》第14条则着重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寺原真希子说:「每个人的性倾向(sexual orientation)没有办法依据自由意志来改变,所以性倾向相当于每个人的社会身份。」

寺原真希子接着说到:「虽然没有办法否定《宪法》在制定之初只考虑到男性和女性,但在人类的性别可以很多元的当代社会,因为一个人的性倾向或性别产生的歧视综观来看,(现行婚姻制度不允许同性婚姻)也违反(《宪法》第14条)。」

图为2019年1月,日本NPO虹色ダイバーシティ调查得知的日本推出伴侣制度的11个地方行政机关当中,各地伴侣制度的登记情况。其中,札幌市、福冈市、大阪市和千叶市的资料当中,可能包含户籍资料为异性的伴侣组合。

不只各地规定不同,有些地方根本就没有然而,日本地方政府推出的伴侣制度可以补充现行婚姻制度的不足,但「伴侣制度」在法律上的效力不同于真正的婚姻关系,而且每个地方政府推出的伴侣制度效力也不同,更不用提到有些地方政府有推出伴侣制度,但有更多地方政府根本就没有伴侣制度,这些都已经违反《宪法》保证的平等和婚姻自由。

制度不同,就是歧视「MarriageFor AllJapan— 结婚の自由をすべての人に」的律师上杉崇子便形容,各地地方政府推出的伴侣制度就像将电车分成白人和黑人坐的位置,表面上都可以搭电车,但坐的车厢却不一样,只要制度不同就是一种歧视。上杉崇子说:「如果要实现真平等,除非同性婚姻和异性恋婚姻都是用相同的制度,不然就没有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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