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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无知的我和陌生人偷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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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那里遇到一个男子,在电话里很聊得来,就和他见了面。他又介绍我认识了他的一个朋友。那个男孩叫聪仔。我们一起吃了一顿饭,聪仔就说要带我去看电影。我好奇地跟着他走,反正我回去也是一个人。


他带我去的那家小影院散发着令人作呕的霉味儿。昏暗的灯光下,可以隐约看到暧昧的男女重叠在一起。聪仔要了情侣包厢。我说放的什么片子啊,质量看上去并不好,声音也不清楚。聪仔说,你真可爱。然后,手就在我身上摸。我很紧张,很快又觉得舒服放松。他揽着我的姿势真好,我家人都不这样。片子的镜头不堪入目,我缩在一个陌生男子的怀里,彼此取暖。


出来的时候已经很晚了。我不敢回家。我对聪仔说,回去肯定又要挨打挨骂,你带我走吧。他就带我去了小旅馆。


那一夜,他对我做过的事,我当时很害怕,却也不懂拒绝。没有人教过我,也没有人告诉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成年之后,我在报纸和杂志上找到了一个词记录那一夜,猥亵。我后来去查了字典,这两个字的意思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然后我又去看了法律书。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么严重的事情,我当时竟一点也不觉得反感。反而觉得温暖,甚至产生了一种依赖的亲切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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