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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性恋婚姻受法律保护,那双性恋呢?甚至多性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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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

很多人无法区分法律权利和自然权利,比如自杀,自然状态下你有这个权利,但是法律上不会规定,因为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博弈。而两种权利无法合一,这就是同性恋者目前遇到的困境……

同性恋的连锁反应同性恋者主张,同性婚姻应该和异性婚姻一样受法律保护。


如果我们有一天承认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也就是尊重了同性恋者的婚姻权利。

那么双性恋者呢?他们的诉求谁来保护?同性恋者喜欢同性是自己的权利,那双性恋者同时喜欢男人和女人似乎也是他们的权利?基于同性恋者的诉求,双性恋者也会要求双性婚姻合法,即一夫双妻或两夫一妻。(要是这一步也得到满足,而这可以预见到)

那么多性恋者呢?他们的诉求谁来保护?同性恋和双性恋都被接受了,法律也都给他们保护了。多性恋者当然也要主张他们的诉求,多性婚姻合法,即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这就算没有倒退回到中国封建社会,起码也不符合人们对进步文明的价值取向。

所以我们有必要搞清楚,婚姻的本质及其对社会的意义。


婚姻存在的意义在社会学家费孝通看来,婚姻是家庭的必要前提,而最为稳定的社会单元就是,父母和子女组成被称为社会学三角形架构的家庭。(观点来自《生育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度。换句话说婚姻是由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组成的,再加上他们的子女,才会构成稳定的社会基本单元,这是婚姻的本质。只有基本单元稳定,整个社会的运行才是稳定的,各项经济活动的发展都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为了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这就是婚姻的意义。


这些目的,只有异性婚姻可以满足,而同性婚姻无法形成三角形结构。即使某一天,我们的技术可以打破这个障碍,也只是在生理上满足,而非实现社会学三角形结构。只要同性婚姻无法满足基本单元的稳定结构,它必然和社会的运行相抵触。

同性恋的诉求同性恋者对婚姻的诉求,部分体现在对于财产关系的继承,而现行法律制度“生前赠与,死后遗赠”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至于人身关系的保护,那更多的是一种束缚,法律即使不规定也不会影响同性恋者的同居生活。


如果涉及到孩子的抚养关系,同性恋者如果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对于孩子的抚养会遇到很大的麻烦。但是同性恋者无法保证,孩子会愿意生活在同性恋者的家庭,因此我们无法在法律上给予这种保护。

你当然可以反驳我,谁能保证孩子愿意生活在异性婚姻的家庭呢?那为什么法律要保护?异性婚姻的家庭单元是经过漫长的自然演化形成的,它不一定是最好,但绝对生存能力最强。如果都是同性婚姻,那我们的社会将很快因为人口不足而消亡。


同性恋者经常会以某某外国又规定了同性婚姻合法,希望中国也尽快实施。但是我们不禁要反思,外来的东西一定是好的吗?外来的东西就是我们一定要借鉴的吗?而这又是可以写一篇文章聊聊。

结语为了社会的进步,我们有些时候必须要对个人权利作出某种限制。很多人喜欢把任何事物权利化,好像不谈谈权利就无法言语。然而,绝对的个人权利导致的不会是社会的进步,它只会损害作为人类共同体的集体权利。

各位读者,大家认为同性恋婚姻是否应该受保护?如果答案肯定,那双性恋婚姻呢?多性恋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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